材料分析题一 材料1: 1710年,英国的大主教贝克莱写了一本书《人类知识原理》。在这本书中,他以桌子为例,论证了其关于世界上没有离开人而独立的“存在”、“物质”、“实体”的观点。他说:“我写字用的这张桌子所以存在,只是因为我看到它,摸着它;我走出书室后,如果还说它存在过,我的意思就是说,我如果还在书室中,我原可以看见它;或者说,有别的精神当下就真看见它。” 贝克莱的意思是说,所谓存在,就是能被人所感知所认识的对象,那种不能被人思想或是离开人的感觉之外而独立存在的实体,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材料2: 1912年,英国逻辑实证主义哲学家罗素写了一本书《哲学问题》,开篇也以桌子为例,滔滔不绝阐述关于独立的桌子实体并不存在的观点。罗素认为,“物理的客体”只能是而且“必须是从我们所直接认知的东西中得出的一种推论”。其实,罗素所主张的就是两百多年来英国哲学家贝克莱的观点,认为感觉或知觉是第一性的东西。他说“在某种意义上说,必须承认,人们永远都不能证明人们自身之外和人们经验之外的那些物质的存在”,而倘使有任何东西可以独立于我们之外而存在的话,那么它们就不可能是我们感觉的直接客体。 以所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分析、阐述: 1.到底有没有一个实在的桌子呢?桌子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客体呢? 2.我们能否认识认知桌子这个客体(或称实体、对象、存在)?为什么能或不能?能的话,怎样实现对桌子客体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