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江某某,男,1980年1月5日生。被告:陈某某,女,1981年6月1日生。2001年6月。陈某某因与江某某非法
2000年6月1日,严某(男,1980年5月7日生)趁邻居江某出院儿送客、没关门之机,窜入江某家,从客人刚送给江某的礼品中盗出价值2000元的饰品一件。江某回屋后并未发现物品被盗。2006年2月8日,心中一直后悔的严某主动到江某家将饰品还给江某,并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问:可否对严某追究刑事责任?
A.生父母与子女
B. 继父母与继子女
C. 养父母与养子女
D. 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A.小李,男,1990年8月生,2006年6月因参与赌博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B.小刘,女,1978年1月生,2006年4月因虐待丈夫与前妻所生之女小果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但小刘正怀有六个月身孕
C.老张,男,1932年3月生,2006年7月因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十分恶劣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D.小何,男,1980年10月生,2006年9月因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A.小李,男,1990年8月生,2005年6月因参与赌博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B.小刘,女,1978年1月生,2005年4月因虐待丈夫与前妻所生之女小果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但小刘正怀有六个月身孕
C.老张,男,1932年3月生,2005年7月因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十分恶劣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D.小何,男,1980年10月生,2006年9月因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田某(女)与被告谢某(男)均系哑人。1990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1991年10月1日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因夫妻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执。1994年田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谢某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原、被告均系哑人,于是分别通知原告之母席某与被告之父谢某某,分别作为原被告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经审理,在双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田某抚养,被告谢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元。”本案应设法定代理人还是应当由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按照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达成准予当事人离婚的调解协议是否合适?
A.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一子,是夫妻双方在未办理书面同意手续的情况下,采用人工授精方法所生,故不适用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B. 男方没有义务支付该孩子的抚养费
C.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D. 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A.李某(女,29岁)涉嫌殴打他人,她正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婴儿
B.江某某(男,17岁),涉嫌故意伤害
C.邓某(男,66岁),盗窃某企业零部件
D.温某某(男,20岁),某大学在校学生,打伤一名同班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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