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在中国建立判例法制度对法制建设的特殊重大意义。(北大2005年研)
论述在中国建立判例法制度对法制建设的特殊重大意义。(北大2005年研)
论述在中国建立判例法制度对法制建设的特殊重大意义。(北大2005年研)
A.法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这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不同而做的划分
B.法根据调整范围的不同可划分为一般法引特殊法
C.虽然法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但是往往在所谓的实体法中也有程序法的内容,在程序法中也有实体法的内容
D.根据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这里所指的习惯法也就是普通法系的判例法。
A.“我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
B.“在我国判例不具有拘束力”。
C.“判例不是中国法的渊源之一”。
D.“我国应当重视判例的作用”。
A.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B.健全国家立法制度
C.明确国家机关职能的划分
D.规范立法活动
A.英美法系是在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其发展过程中完全没有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B.英美国家既有判例法,也有制定法,甚至在某些国家的一些法律部门还编纂有法典,但其法典不像大陆法系各国那样高度概括、严密和富有逻辑性。
C.在法律推理上,英美法系通常采用演绎法的推理方法。
D.英美国家采用“诉讼中心主义”,非常重视程序法制建设,很早就形成了“程序优先”的法律传统。
A.①②③⑤
B.②③④⑤
C.①②③④⑤
D.①②③④
A.札撒,蒙语大法令之意,是古代蒙古部落首领对部众发布的命令,是蒙古人早期初创性的法律规范和生活习惯
B.《大元通制》是元朝统一中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C.《大元通制》是一部由法规和判例组成的汇编,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它的编成标志着元建立以来法典编纂已基本完成,元代法典至此定型
D.《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是《大明律》以六部分篇之滥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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