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从国外购进一台精密控机床,合同约定该机床只能用于展示。海关在审定其完税价格时,不能采用_
A.计算价格法
B.合理方法
C.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D.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A.250
B.330
C.500
D.600
北京市区某百货超市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从事商业批发零售,并兼营宾馆业务,均能正确核算各自的收入。2006年9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日用品,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5800元;
(2)超市本月从某食品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食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80000元,货款已经支付;
(3)从某汽车制造厂购进一辆自用的载货汽车及配套的备用件,分别取得普通发票载明的汽车价款245700元,备用件价款3627元,货款已经支付,汽车已办理登记注册.并交付使用;
(4)从国外进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84000元,关税税率为25%,款项已经支付 (已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化妆品已验收入库;
(5)超市本月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为 215320元,支付运费9600元(运费发票符合抵扣规定),购进商品货款均已支付并已验收入库;
(6)该超市批发部本月批发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00元,其中包括销售化妆品不含税收入94000元。按合同约定销售商品应由超市承担的运费支出10490元,其中800元为定额运输发票,其余为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货款已经收到,运费已经支付;
(7)该超市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05300元(其中销售化妆品取得含税收入 6786元,销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65520元);
(8)从国外进口一批材料,货价80万元,买方支付自己采购代理人的购货佣金2万元,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及保险费5万元;从国外进口一台自用设备,货价10万元,境外运费和保险费2万元,与设备有关的软件特许权使用费3万元;企业缴纳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
(9)该超市所属的宾馆取得客房收入72020元,餐饮收入32000元,歌厅收入13250元;本月宾馆领用超市上月购进的床上用品成本30000元,宾馆餐饮部领用超市餐具成本12000
元(不考虑所负担运输成本)。
(本月进口材料关税税率20%,设备关税税率10%,进口材料主要供超市的宾馆建造耗用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超市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税金。
(2)超市应缴纳的增值税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超市的宾馆应缴纳的营业税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费附加。
(4)超市应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及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A.按照约定时间运输货物
B.按照约定路线运输货物
C.可任意改变运输路线
D.可无条件留置货物
E.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作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甲公司已通知丙公司转让机床的情况,同时也已向丁公司说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与《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于交货日前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做法,属于行使什么权利?
(2)在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丙企业应承但何种方式的保证责任? 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4)丙企业关于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乙公司就合同纠纷向C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甲公司减少违约金数额的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A.89.27
B.89.71
C.91.45
D.93.46
天津市某企业(甲方)是专门生产精密机床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企业,与北京某国有独资公司(乙方)于2009年3月5日签订了一份精密机床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乙方精密机床一台,总价款890万元。合同订明2010年4月1日至20日为交货日期,结算方式采用异地托收承付,采用验货付款,验货期为30天。经甲方要求,乙方以价值42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但签订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原任总经理为了结其在任职期内的合同事项,在未与乙方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于2010年3月20日向乙方发货,并办理托收手续,且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期为30天。乙方于2010年3月29日收到精密机床后,以甲方提前交货为由通知其开户银行拒绝向其付款,从而引起争议。后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接受机床,付款期到后,因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拒绝支付货款。
甲企业2010年全年实现盈利1800万元,企业管理当局2011年上半年集体讨论决定将其一部分提取各项基金,剩余利润用于购建福利设施和支付职工福利费用。2011年8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为了保证顺利实施改制,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和细节步骤,次日即开始实施改制的各项程序。
甲企业改制为甲国有独资公司后,依然从事精密机床的生产业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人员担任,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董事会成员张某为董事长,某日,张某自行决定在另外一家从事零售业的公司担任副经理,由于未涉及同业竞争,而且张某年轻且精力充沛,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双方约定的计算方式是否达到异地托收承付结算要求的结算金额起点?合同约定的验货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方设定的抵押权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乙方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正当充分?说明理由。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重新任免甲方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乙方如果以公司合并为由拒付货款,该理由能否成立?付款义务应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6)乙方自主决定与A外资企业合并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7)甲企业管理当局2011年决定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8)甲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的做法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9)甲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和董事长的选派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10)张某兼职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丙公司为其提供担保。6月20日,甲公司与丙企业签订保证合同,合同未就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做出约定。6月21日,乙公司还以公司董事长王某的一祖传古董(估价为100万元)为甲公司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于6月22日将该古董交付于甲公司。
其后,甲公司如约交付了机床,但乙公司未能如约清偿货款。甲公司因此直接要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货款的保证责任。丙企业主张: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对未获实现的债权再请求丙企业履行清偿责任。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后为防止纠纷扩大化,甲公司只好先通过拍卖古董实现质权,再请求丙企业清偿剩余末获实现的货款债权,丙企业履行了清偿义务。
随后,在机床使用过程中,乙公司发现机床质量存有问题,与合同的约定严重不符,致使乙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给其造成损失100万元。乙公司遂问c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由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00万元。甲公司在答辩中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数额。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与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于交货日前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做法,属于行使什么权利?
(2)在丙企业与甲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丙企业应承担何种方式的保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4)丙企业关于甲公司应先行实现质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乙公司就合同纠纷向C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人民法院是否应该支持甲公司减少违约金数额的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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