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美国人,无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于2006年乘坐我国民航飞机去瑞士旅游,在瑞士上空实施了盗窃行为,盗窃了一德国人的名贵手表,试问,我国对该案件有无管辖权()
A.有管辖权,因为是在中国的航空器上实施的犯罪
B.无管辖权,因为约翰是美国人
C.无管辖权,因为是在瑞士实施的犯罪
D.无管辖权,因为是对德国人实施的犯罪
- · 有4位网友选择 B,占比50%
- · 有3位网友选择 A,占比37.5%
- · 有1位网友选择 D,占比12.5%
A.有管辖权,因为是在中国的航空器上实施的犯罪
B.无管辖权,因为约翰是美国人
C.无管辖权,因为是在瑞士实施的犯罪
D.无管辖权,因为是对德国人实施的犯罪
A.有管辖权,因为是在中国的航空器上实施的犯罪
B.无管辖权,因为约翰是美国人
C.无管辖权,因为是在瑞士实施的犯罪
D.无管辖权,因为是对德国人实施的犯罪
A.丽莎和珍妮自杰克死亡之时起就不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B.丽莎和珍妮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直至丽莎再婚时止
C.丽莎和珍妮应享有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权,至听任其离境的合理期间终了之时为止
D.丽莎和珍妮自始就没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甲系美国人,系该国政府一职员,2006年5月14日,以旅游者的身份来我国;6月3日,甲在乘坐我国某航空公司航班飞机飞往新加坡途中,因琐事与邻座一意大利人发生争执,遂用航班上的塑料餐叉将对方右眼刺伤失明。关于本案是否可适用我国《刑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犯罪人是外国人,被害人亦为外国人,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不适用我国《刑法》
B.本案中涉案人员甲是外国政府职员,依照国际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因而本案不适用我国《刑法》
C.依照地域管辖原则,如果甲实施伤害行为时,该飞机正在我国领空则本案适用我国《刑法》,若在他国上空则适用他国法律
D.甲伤人行为发生在我国的飞机内,应适用我国《刑法》
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B.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法院有权决定其是否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D.只享有豁免权,不享有外交特权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