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一套生产设备,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的市场,市场价值为150万元,估计处置价值为8万元,预计未来尚可使用10年,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为166万元,则甲公司该套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万元。
A.142
B.166
C.150
D.153
- · 有2位网友选择 C,占比25%
- · 有2位网友选择 B,占比25%
- · 有2位网友选择 D,占比25%
- · 有2位网友选择 A,占比25%
A.142
B.166
C.150
D.153
要求:作出甲公司销售该商品的会计处理。已知折现率=7.93%,假设不考虑税金。
A.乙银行有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
B.甲企业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乙银行有权对丙公司将支付的价款主张抵押权
D.乙银行有权对该套设备主张抵押权
要求:作出甲公司销售该商品的会计处理。
A.实质重于形式
B.重要性
C.可比性
D.谨慎性
问:(1) 设乙在运转三个月后发现质量问题,能否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2) 如何看待甲乙双方达成的最后协议?
(1) 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1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75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800万元,经计算折现率为7.93%。假定甲公司2007年1月6日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170万元,并于次日收到增值税额。
甲公司财务部门认为,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分期确认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2007年1月6日发出商品时,将库存商品成本转为发出商品,收到170万元的增值税额作为预收账款处理,并于2007年12月收到款项时确认200万元销售收入和150万元销售成本。
(2) 2007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丁公司设计A、B两种型号的设备,合同总价款为3000万元,设计项目于2008年4月1日前完成,项目完成后由丁公司验收;丁公司自签订合同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款项,余款在设计项目完成后由丁公司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清。2007年7月4日甲公司收到丁公司支付的合同总价款30%的款项,至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完成整个项目的设计进度为60%,实际发生设计费1300万元,预计完成整个设计项目尚需发生设计费650万元。
甲公司财务部门认为,该项设计合同总价款30%的款项已经收到,不存在风险,将其确认为2007年的收入,同时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结转为当期的费用。
(3) 2007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丁公司销售一台大型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该设备的总价款500万元(含安装费,该安装费与设备售价不可区分);丁公司自签订合同起5日内预付设备总价款的40%,余款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丁公司验收后付清,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420万元。2007年12月24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40%的款项。2008年1月8日,甲公司派技术人员前往丁公司进行安装调试该大型设备,2008年1月24日安装调试完成,甲公司发生安装费6万元。经验收合格,丁公司于2008年1月28日付清了设备余款。
甲公司财务部门认为,该设备已于2007年发出,虽然安装调试工作在2007年12月31日尚未开始,但该设备已于2007年发出,调试工作于2007、年年度财务报表报出批准日前完成,属于2007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故将该设备的总价款确认为2007年的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
要求:分析甲公司财务部门对于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如有错误写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案例背景】
中兵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兵电气)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专门从事各种工业电气设备的生产销售,其产品在国内的主要市场是华北地区,该公司2012年发生以下与商业竞争有关的事项:
(1)华北地区从事工业电气设备生产销售的厂家还包括另外两家企业,为了巩固华北地区该产品的市场利润,中兵电气与另外两家企业达成了-二项协议,约定了三家厂商生产的同类机器设备的基准价格,最多上浮50%,缔约的任何一方不得低于该基准价格,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制裁。
(2)中兵电气为了进一步维护产品价格,还与下游的各经销商达成了关于限定转售价格的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中兵电气的经销商转售各种型号设备必须遵照约定的最低价格,对于销售不畅的经销商由中兵电气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但绝对不允许降价销售。
(3)中兵电气在华南地区市场销售额为1500万元,经相关部门测算,工业设备在当地市场的销售额总量为1亿元,在华南地区市场上还有一家经营者广发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公司),该公司与中兵电气都属于工业设备的生产商,广发公司在华南地区的市场销售额为6500万元,中兵电气为了抢占并扩展华南地区的市场,当年准备并购该经营者60%的股份,并购前中兵电气和广发公司2011年营业额资料如下:
另知,中兵电气并购前未持有该经营者任何的股份,也没有被同一股东持有股份,不存在任何的关联关系。
【案例要求】
(1)根据资料
(1),判断中兵电气与另外两家企业达成的协议属于何种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判断中兵电气与其下游经销商达成的协议属于何种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判断作为多个经营者,中兵电气与广发公司是否共同具有华南地区的市场支配地位,简要说明理由。
(4)判断中兵电气并购广发公司是否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并购之前是否需要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简要说明理由。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