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1年10月25日售给外地乙公司产品一批,价款总计20万元(假设没有现金折扣事项),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6000元(假设不作为计税基数)。甲公司于2001年11月1日收到乙公司签发并承兑汇票一张,票面利率为8%,期限为3个月。2002年2月1日票据到期日,乙公司未能偿付票据本息,则甲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分录 (假定2002年1月份的应计利息未确认)为()。
A.借:应收账款 240000 贷:应收票据 240000
B.借:应收账款 244800 贷:应收票据 240000 财务费用 4800
C.借:应收账款 244800 贷:应收票据 243200 财务费用 1600
D.借:应收账款 243200 贷:应收票据 2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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