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新加坡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13年5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甲公司采取的错误处理方法有()
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B.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
C.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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