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正确的是()。
A.实际施工人只能起诉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
B.发包人只在潜伏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C.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D.发包人或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对实际施工人就工程价款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正确的是()。
A.实际施工人只能起诉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
B.发包人只在潜伏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C.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D.发包人或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对实际施工人就工程价款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A.实际施工人只能起诉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
B.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C.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D.发包人、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对实际施工人就工程价款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A.实际施工人只能起诉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
B.发包人只在潜伏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C.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D.发包人或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对实际施工人就工程价款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A.当事人,一般性规定监管机构
B.原告和第三人,一般性规定监管机构
C.一般性规定监管机构,原告和第三人
D.当事人,原告和第三人
广州市竟成建设工程机械实施有限公司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穗天法民四初字第2061号民事判决后,广州市竟成建设工程机械实施有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提起上诉。本案立案以后一审审理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开始施行(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而在该司法解释施行之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都是以合同纠纷来确定管辖法院。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且尚未审理终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涉案工程所在地为广州市番禺区,故本案一审受理法院应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理应予以纠正。广州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15年7月6日作出(2015)穗中法民五终字第415号裁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3)穗天法民四初字第206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重审。 请问:广州中院的上述裁定是否正确?如果存在错误,存在哪些错误?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家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甲、乙公司之间的和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A.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B.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C.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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