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3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组建一合伙企业,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甲如果要退伙,应满足下列哪些条件?()
A.经乙、丙一致同意
B.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
C.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D.应提前30天通知乙、丙
- · 有4位网友选择 B,占比50%
- · 有4位网友选择 A,占比50%
A.经乙、丙一致同意
B.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
C.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D.应提前30天通知乙、丙
A.经乙、丙一致同意
B.甲决定退伙时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D.甲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的影响
A.经乙同意
B.甲决定退伙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D.甲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的影响
A.经乙、丙一致同意,甲可以退伙
B.甲决定退伙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甲可以退伙
D.甲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的影响,甲可以退伙
A.甲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不须经丙的同意,只须通知丙
B.甲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须经乙丙的一致同意
C.甲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甲将财产份额转让给戊,戊须与乙丙签订入伙协议
A.3月10日
B.4月1日
C.4月25日
D.4月28日
A.甲认为乙欠自己2000元,于是向自己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甲与乙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或合同签订地的丁地人民法院管辖,后争议发生,甲向丁地法院起诉,法院根据管辖协议受理
C.甲首先向丙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后又在丙地起诉住所地在乙地的被告人乙
D.分住在上海市3个区的甲、乙、丙3人合伙进行经营,后与另一公民丁发生争议,丁向乙的住所地闸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该合伙组织
2006年1月,甲、乙、丙、丁4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3人同意,丙以劳务作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约定了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的比例。(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3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了下列事实:(1)2006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协商后,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根据合伙协议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2)2007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他合伙人同意。此时,合伙企业又接纳了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7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5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甲、乙、丙、丁、戊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责任。(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与C公司建立长期伙伴关系,独自决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C公司提供担保。(4)2008年3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进行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A.甲认为乙欠自 2 000元,于是向自己的住所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B.甲与乙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有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丙地人民法院或合同签订地丁地法院管辖,后争议发生,甲向丁地法院起诉,法院根据管辖协议受理
C.甲首先向丙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而后又在丙地起诉住所地在乙地的被告人乙
D.分住在上海市3个区的甲乙丙3人合伙进行经营,后与另一公民丁发生争议,丁向乙的住所地闸北区法院起诉该合伙组织
A.丁只能要求甲、乙、丙承担债务
B.丁可以向甲、乙、丙、戊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偿还债权
C.丁无权向戊主张债权,因为戊与此债务无关
D.丁只能向戊主张1万元,因为戊与甲、乙、丙之间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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