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同时投资于A、B两个企业,有关资料如下:
(1)1999年1月,甲公司用银行存款610000元投资于A企业,从而拥有A企业60%的表决权资本;同时,甲公司用银行存款400000元投资于B企业,拥有其40%的表决权资本。当时,A、B两个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各为1000000元。其中,A企业实收资本700000元、资本公积120000元、盈余公积80000元、未分配利润100000元;B企业实收资本764000元、资本公积96000元、盈余公积60000元、未分配利润80000元。各公司、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
(2)1999年,A企业实现净利润50000元,B企业实现净利润70000元;两企业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A企业当年宣告分派股利20000元,尚未支付;B企业则宣告分派并用银行存款支付股利30000元。
(3)2000年1月,甲公司又购入B企业15%的股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00000元。
(4)2000年4月,A企业按股东会议决议,支付上年现金股利25000元。
(5)2000年10月1日,A企业发行5年期企业债券,面值为100000元,发行价格为100000元,票面年利率为6%,每年10月1日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甲公司购入该债券的80%。
(6)2000年11月,A企业接受有关单位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40000元及原材料50000元。
(7)2000年,A企业发生亏损30000元,用银行存款分派观金股利10000元;B企业实现净利润10000元,并分别按10%、5%的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同时支付现金股利2000元。其他资料:股权投资差额按5年平均摊销。
要求:
(1)编制甲公司1999年至2000年有关投资的会计分录。
(2)计算甲公司2000年年末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