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部分包括
A.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组分、数量、用法
B.处方编号,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数量、用法用量
C.处方编号,以Rp或R标示,临床诊断、分列药品名称、规格、用量
D.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E.临床诊断,以RI,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数量、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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