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综合性饭店,2006年11月取得住宿收入150000万元,其中含住宿客人长途电话费收入10000元,均给客人开住宿费发票统一结算;餐厅收入300000元,经税务机关检查该项收入中有20000元系本店员工就餐的营业成本,属价格明显偏低;歌舞厅收入总额为260000元,其中门票收入80000元,烟、酒、饮料、茶叶收入150000元,点歌费、台位费收入30000元,并分别设账,单独核算。已知:餐厅营业的成本利润率为25%。根据所给资料,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住宿收入应纳营业税为()。
A.4500元
B.7000元
C.7300元
D.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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