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8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8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5日
B.自2008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25日
C.自2008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5日
D.自2008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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