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的妻子和女儿早年死亡,1991年王某也死亡,留有遗产房屋四间。遗产未经分割,王某的儿子暴病而死
法院的判决存在哪些问题?应怎样判决?
法院的判决存在哪些问题?应怎样判决?
王樱因与妹妹关系一直很好,父亲又将房子留给了自己,故提出自己只要房屋,其他财产均归王琴,王琴同意。但赶回奔丧的王新的妻子提出异议,认为王建军也是王家的后代,也有权继承祖父的遗产。而王家姐妹则认为王新本不是父亲的亲生儿子,王建军又长期与继父生活,并改名张建军,故与王家没有关系,也无权继承财产。
问:
A.妻子
B.女儿
C.哥哥
D.无法判定
A.应作为遗产由王某的女儿、李某、王某的父亲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其妻子李某一人独自继承。
C.应由其妻子李某和女儿二人取得保险金。
D.保险金应归李某一人。
A.丙能继承,乙、丁不能
B.乙、丙能继承,丁不能
C.乙、丁能继承,丙不能
D.丙、丁能继承,乙不能
A.丙能继承,乙、丁不能
B.乙、丙能继承,丁不能
C.乙、丁能继承,丙不能
D.丙、丁能继承,乙不能
问:哪些财产属于李某的遗产?其遗产应当如何分配?
该寿险合同的关系人是()。
A.女儿顾洋和代理人董某
B.女儿顾洋和妻子王某
C.女儿顾洋、妻子王某和代理人董某
D.顾先生本人、女儿顾洋和妻子王某
A.有效,丙、丁应继承分割遗产;乙、戊无权分割遗产
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乙、戊继承
C.部分无效,戊有权分割遗产
D.部分无效,应给乙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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