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元)。2007年1月1日,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2007年应纳房产税额为()万元。
A.1.632
B.0.816
C.0.516
D.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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