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运输企业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伙企业。张某是该合伙企业雇用的司机。2000年6月,该运输企业指派张某驾驶一辆大货车将货物运至A市。张某行驶半小时到达B县县城时,因一时疏忽,将行人何某的摊位撞倒,致其遭受经济损失1000多元。何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的被告应当是:
A.张某
B.该运输企业
C.该运输企业的合伙人
D.张某和运输企业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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