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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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网友lucy622
发布时间:2022-01-07
[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2: 张某为自家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保额为100万的商业三者险,保单上的车
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保险期间自2015年3月28日起至2016年3月27日止。2015年7月28日下午,张某通过打车软件接到网约车订单1份,在驾车搭载网约车乘客过程中,与程某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程某受伤,车辆损坏。法院判决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27.9万元。张某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但张某之前并未通知保险公司该车被用于网约车营运活动。 请问保险公司应该如何理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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