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业主)与李四(客户)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总房款200万,李四曾表示自己对另一套房屋更喜欢,为了充分保障张三的利益,经纪人建议定金提高至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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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请求从李四处受让汇票的王五返还汇票
B.请求李四返还10万元现金
C.请求李四返还汇票
D.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A.经纪人张三建议客户伪造离婚证及社保缴纳证明进行房屋买卖交易
B.在交易过程中,经纪人向客户表示客户可以自行伪造证件骗取贷款
C.在签署买卖合同时,客户无意间告知经纪人自己的购房资质是因为造假行为获取,经纪人仍鼓励客户签署合同
D.签署合同时,经纪人承诺可以代客户办理购房资质
A.李四明知该房屋为张三所有
B.房屋价格过分低于市场价格
C.房屋价款尚未支付
D.房屋尚未过户登记到李四名下
[案情]
2003年2月,张一出资5000元委托其弟张三在所受让的国有土地上建房五间。同年5月,房屋建好后,本案原告李四、李三夫妇见无人居住,愿以 5万元高价买下这五间房屋。张三见有利可图,便背着其姐,私下同李四、李三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此五间房屋以5万元价格卖给李四、李三夫妇,买卖成立后,不得反悔,如果出了问题,由张三负责。同年8月,原告夫妇搬人此房居住,安装了水管,建了厕所,一间房搞了棚楼,安了两副门扇。房屋出卖后,被告始终未告知第三人。 2004年2月,张一回原籍探亲时,发现自己的房屋被弟弟卖掉,很生气,责令其赶快追回。张三找原告夫妇协商多次未果,张三便找了几个人将东院墙拆毁。原告以房屋买卖契约为凭,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保护所有权。法院受理后,通知第三人张一参加诉讼。第三人认为原告、被告之间的买卖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她的所有权,要求宣告买卖行为无效,尽快追回房屋。
[问题]
被告张三与原告李四、李三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A.ABC SHIPPING CO.、李四 AS CARRIER
B.COSCO 张三 AS CARRIER
C.ABC SHIPPING CO.、李四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NAMED ABOVE
D.ABC SHKPPING CO.、张三 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NAMED ABOVE
A.客户经理
B. 张三
C. 李四
D. 财务经理
A.如李四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B.如李四能证明因张三开办超市而影响其房屋价值,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C.如李四能证明因张三开办超市而影响其生活质量,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D.如张三能证明其开办超市得到多数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法院应驳回李四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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