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药品标签上商品名与通用名的比例不得()
A.大于1:1
B.小于1:2
C.大于1:2
D.大于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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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3位网友选择 A,占比37.5%
- · 有2位网友选择 C,占比25%
A.大于1:1
B.小于1:2
C.大于1:2
D.大于1:4
A.1/1
B. 1/2
C. 1/3
D. 1/4
E. 1/5
根据《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药品包装上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比例不得小于()
A.1:1
B.1:2
C.1:3
D.1:4
E.1:5
A.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作为商品名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准印刷在包装标签上
B.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3
C.药品商品名称须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
D.药品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连写,应分行
E.药品商品名应该以黑体正楷印刷
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4号令),药品通用名必须用中文显著标示,通用名与商品名比例不得
A.大于1:2,指大小
B.大于2:1,指总面积
C.小于1:2,指大小
D.大于1:1,指面积
E.小于2:1,指单字面积
药品标签上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占位面积的比例不得少于()
A.1:1
B.2:1
C.3:1
D.4:1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中指出药品包装上的通用名与商品名的比例至少应为.
A.2:1
B.3:1
C.4:1
D.5:1
E.1:2
A.药品的通用名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在包装、标签上使用
B.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连写,应分行
C.商品名经商标注册后,仍须符合商品名管理的原则
D.通用名与商品名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2:1
E.通用名字体大小应一致,不加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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