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涂料厂与某研究所签订技术合同,合同注明由研究所帮助该厂研发新型环保涂料,带有报酬的研发合同总金额500万元,含研究开发经费450万元,则该涂料厂应纳印花税()元。
A.150
B.250
C.1350
D.1500
- · 有3位网友选择 C,占比33.33%
- · 有2位网友选择 B,占比22.22%
- · 有2位网友选择 A,占比22.22%
- · 有2位网友选择 D,占比22.22%
A.150
B.250
C.1350
D.1500
A.甲化工厂使用假的产品合格证同乙企业签订合同,将不符合标准的涂料销售给乙企业
B.甲企业在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误将产品单价写错,与乙单位达成买卖合同
C.一方当事人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E.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侵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1)购进化工原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化工原料已验收入库并部分地投入使用。在购货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2400元,其中,运费1950元,建设基金50元,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40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费发票。
(2)购进包装物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元。月末,该批包装物尚未运达企业。
(3)销售甲种涂料2500桶,并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注明的销售额为15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9250元,并单独设账核算。
(4)没收逾期包装物押金23400元,已入账核算。
(5)为粉刷办公科室、车间,从成品库领用甲种涂料20桶,已按成本价转账核算。甲种涂料的单位生产成本为40元/桶。
该厂上述外购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该涂料厂本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A公司在进行B化工厂澄清池防腐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2人轻伤,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事故经过如下:B化工厂在将自己生产区域内深约4m的澄清池防腐工程外包过程中,选择了报价最低的施工单位A公司,与之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安全协议规定,A公司如在澄清池防腐工程施工中发生事故,其事故后果由A公司自行负责。事发当天,天气闷热,室外气温在25-27°C,气压低。施工前,A公司没有将施工方案、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人员资质报B化工厂审查,也没有办理相关危险作业许可。此防腐工程使用的防腐涂料树脂为环氧树脂,其稀释剂应为丙酮,但施工人员没有买到丙酮,就用苯作为替代品调配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B化工厂没有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监护,A公司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没有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的规定穿戴防毒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设置排风通风设备,致使池内有毒气体含量超过极限浓度,发生中毒事故。事故调查组发现:A公司在施工前没有将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交给B化工厂审查;没有进行风险分析;没有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没有督促从业人员穿戴防毒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项目负责人、施工人员没有按法规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没有按法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违反合同约定和技术规范规定,擅自使用其他材料代替丙酮做稀释剂,与环氧树脂调和进行涂刷防腐施工。A公司施工技术人员黄某,施工前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为现场监护人员,在作业人员从事受限空间作业时,擅自离开现场。B化工厂没有对A公司现场作业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确认;没有要求A公司办理相关危险作业证;对其擅自施工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虽然与A公司签订了安全协议,但协议中没有约定安全教育、工作许可、现场监护等内容,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B化工厂和A公司在上述问题上均没有相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依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B化工厂和A公司均应在吸取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完善哪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写出其中五个就可以)
在本案例中,A公司与B化工厂应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前,B化工厂必须对承包商A公司的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扫描)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这些材料应包括哪些?
A公司作为该工程的承包商,其安全管理应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A.纳税人应当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B.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C.扣缴义务人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代扣代缴的资源税
D.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的,都应在核算地纳税
所和ARC会计师事务所使用同一品牌,共享重要的专业资源。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有关的事项:
(1)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曾担任甲公司2004年度至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但未担任甲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2)2010年9月15日,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80%的股权,乙公司成为其控股子公司。A注册会计师自2009年1月1日起担任乙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5年。
(3)B注册会计师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与A注册会计师同处一个业务部门。2010年3月1日,8注册会计师购买了甲公司股票5 000股,每股l0元,由于尚未出售该殷票,ABC会计师事务所未委派B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
(4)丙公司系甲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C的妻子在丙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5)甲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D曾在甲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培训工作,于2010年2月10日离开甲公司,加入ABC会计师事务所。
(6)2010年2月25日,XYZ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甲公司委托,提供内部控制设计服务。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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