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将其生产的试生产卷烟5箱发给本厂职工试用,该批卷烟生产成本为12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
A.180000
B.171428.57
C.180214.28
D.181071.43
A.180000
B.171428.57
C.180214.28
D.181071.43
A.4246431.82
B.2966500
C.896000
D.4231500
某由出口权的卷烟厂8月份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外购烟丝5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外购生产用水、电,支付价款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本月外购烟丝全部投入生产卷烟并销售,销售第一批卷烟380箱,取得销售额615万元,销售第二批卷烟100箱,取得销售额200万元;
(4)按计划出口一批卷烟300箱,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
(5)馈赠给关系单位一批卷烟20箱;价值42万元;
(6)分配给本厂职工一批卷烟8箱,价值18万元;
(7)销售给本厂独立核算门市部一批卷烟20箱,价值18万元;
(8)收到代销清单:第一批卷烟5箱,收入额10万元;第二批卷烟20箱,收入额15万元,款到已入账。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万元。
A.326.4
B.156.06
C.152.15
D.153.34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卷烟,2008年6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向某农业生产企业购买烟叶一批,支付价款500000元,按规定缴纳烟叶税100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已验收入库;(2)将上述收购的烟叶一部分(账面成本为220000元)发给外地一家烟丝加工厂,加工烟丝,加工厂提供香料一批,加工后直接发给烟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2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售价);(3)购进卷烟纸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10000元;供货方转来代垫运的运费发票注明运费7500元,建设基金500元,装卸费700元,款项已付,货物已入库;(4)卷烟厂外购一批香料,不含税价款200000元,取得专用发票;将外购香料15%发给职员作节日礼物;(5)将上月购进的部分A种烟丝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一批.原进项税额已无法准确确定,已知该批烟丝实际采购成本为18000元,同种等量烟丝的市场售价为37000元;将购进A种烟丝在某交易会赠送给一烟草企业作推,账面成本为20000元;(6)销售A牌卷烟20箱(每标准箱五万支,下同),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125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8100元,并已单独记账;(7)销售8牌卷烟15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0元;(8)上月收取的包装A牌卷烟的包装物押金7000元已逾期,包装物未收回,押金不予退还;(9)将A牌卷烟10箱移送本厂设在本市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出厂销售价每箱12500元,零售价(含税)每箱15000元,门市部本月已售出5箱;(10)从国外购进两箱卷烟作研究使用,每箱到岸价格为28000元,缴纳了相关税金后,海关开具了完税证明。(已知消费税适用税率为:进口关税税率22%;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含50元)的,税率45%,50元以下的,税率30%,烟丝税率30%。)进口业务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元。
A.65432.28
B.70135.36
C.71465.42
D.77653.45
A.65432.3
B.70135.4
C.71465.4
D.77653.4
A.酒厂把生产的滋补酒以福利形式发给职工
B.摩托车厂把自己生产摩托车赠送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
C.卷烟厂生产的用于卷烟生产的烟丝
D.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卷烟直接销售给烟酒批发单位
E.石化厂把自己生产的柴油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使用
A.酒厂把生产的滋补酒以福利形式发给职工
B.摩托车厂把自己生产的摩托车赠送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
C.卷烟厂生产的用于卷烟生产的烟丝
D.石化厂把自己生产的柴油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使用
云南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5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B种烟丝一直委托白云烟厂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由白云烟厂按每千克100元的售价代扣代缴。本月发出烟叶成本20000元,支付加工费2470元,增值税419.90元,白云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加工完毕全部收回,共计321千克,白云烟厂代收消费税9630元,当月生产车间领用委托加工的B种烟丝,用于连续生产B牌卷烟,月末结算时,委托加工的B种烟丝账面显示:月初库存120千克,账面成本12000元,月末库存141千克;
(2)将上月购进的部分A种烟丝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一批,原进项税额已无法准确确定,已知该批烟丝实际采购成本为18000元,同种等量烟丝的市场售价为17000元;
(3)销售A牌卷烟20箱(每标准箱五万支,下同),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125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8100元,并已单独记账;
(4)销售B牌卷烟15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9500元;
(5)上年5月收取的包装A牌卷烟的包装物押金5440.50元已逾期,包装物未收回,押金不予退还;
(6)将A牌卷烟7箱移送本厂设在本市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出厂销售价每箱12500元,零售价(含税)每箱14917.5元,门市部本月已售出2箱。
(7)缴纳本月消费税。
已知消费税运用税率为: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含50元)的,税率45%,50元以下的,税率30%,烟丝税率30%。
请根据以上资料,对该卷烟厂各项与消费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7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为下月生产计划,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0000元、卖方佣金120000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之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80000元。
(2)将烟叶一批(账面成本为220000元)发给外地一家烟丝加工厂加工烟丝,加工厂提供辅料一批,加工后直接将烟丝发给卷烟厂,共收取辅料及加工费不含税金额82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卷烟厂(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售价)。
(3)购进卷烟纸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100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运费,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运费发票注明运费7500元,建设基金500元,装卸费700元,款项已付,货物已入库。
(4)卷烟厂外购一批材料,不含税价款20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15%因管理不善被盗。
(5)将本月进口的部分烟丝,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825000元。
(6)销售自产A牌卷烟200箱(每标准箱五万支,下同),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125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8100元,并已单独记账。
(7)销售自产B牌卷烟15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0000元。
(8)上月收取的包装A牌卷烟的包装物押金7000元已逾期,包装物未收回,押金不予退还。
(9)将自产A牌卷烟10箱移送本厂设在本市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出厂销售价每箱12500元,门市部零售价每箱15000元,门市部本月已售出5箱。
(已知:进口烟丝关税税率10%;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税率56%,70元以下的,税率36%,烟丝税率30%,烟丝成本利润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关税。
(2)计算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进口烟丝应纳消费税。
(4)计算进口环节缴纳税金合计。
(5)计算业务(2)中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6)计算本期应纳增值税。
(7)计算本期国内销售A牌卷烟的消费税(不含包装物押金税额)。
(8)计算本期国内销售B牌卷烟的消费税。
(9)计算本期国内销售卷烟的消费税。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