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居住在深圳,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
A. 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
B. 2011年12月,在香港
C. 2013年4月,在北京
D. 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A. 2010年5月,在马来西亚
B. 2011年12月,在香港
C. 2013年4月,在北京
D. 2008年3月至今,一直在深圳
1993年,摩托罗拉公司通过对其120000名员工的个人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大大优化和简化了业务流程,节约了15亿美元的成本。与1986年相比,即便是在员工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摩托罗拉公司的员工平均生产率也增加了126个百分点。
许多摩托罗拉的生产厂都达到了很高的质量水平,它们已经停止了百万分之一的瑕疵标准,而取而代之的是十亿分之一的瑕疵标准。该公司的目标为,每2年使瑕疵率下降到原来的1/10,同时缩短生产周期,使工艺流程的速度每5年提高10倍。
最近普朗泰西工厂的杰德生产线可以在2小时内为特殊的客户提供特殊的无线电设备(有超过500种选择的机型)。它们已不再依赖市场预测和配套厂。一旦无线电设备进入U字型的流水装配线,托盘就会向制造机器人发出二进制的指令代码;而负责监控的员工则随机地巡查这个过程。摩托罗拉现在对其马来西亚的双向无线电工厂进行改造,同时也在改造其在爱尔兰的其他主要工厂,以使它们成为普朗泰西工厂“聚焦柔性的工厂”的克隆。
作为质量控制的一部分,摩托罗拉赋予“团队精神”新的含义,在其伊利诺依州阿林顿海斯的便携式电话生产厂,自我管理的团队可自行雇用或解聘团队成员,参与选择自己的主管以及安排自己的工作。1993年,该厂1003名员工加入了超过168个自我管理的团队,为企业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以及缩短生产周期作出了贡献。
思考与分析:
分析摩托罗拉公司是凭借怎样的运营能力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的。
A. 其他四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
B. 按照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之福祉”的思想,“一命换多命”是符合法理的
C. 五人之间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
D. 从不同法学派的立场看,此案的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
A. 人的良知、道德感与法律之间有时可能发生抵牾
B. 苏格拉底服从判决的决定表明,一个人可以被不公正地处罚,但不应放弃探究真理的权利
C. 就本案的事实看,苏格拉底承认判决是不公正的,但并未从哲学上明确得出“恶法非法”这一结论
D. 从本案的法官、苏格拉底和他的朋友各自的行为看,不同的人对于“正义”概念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
A.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B. 限制工资总额
C. 责令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D. 责令减员增效
A.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B. 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
C. 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
D. 是建立于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正确判断
A. 实证主义法学认为,在“实际上是怎样的法”与“应该是怎样的法”之间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B. 非实证主义法学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并不必然排除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
C. 所有的非实证主义法学都可以被看作是古典自然法学
D. 仅根据社会实效性要素,并不能将实证主义法学派、非实证主义法学派和其他法学派(比如社会法学派)在法定义上的观点区别开来
A. 社会管理创新主要针对社会管理领域的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
B. 大调解格局是一种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
C. 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建立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
D. 社区网格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一样,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A. 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
B. 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
C. 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
D. 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 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 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 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 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A.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B. 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
C. 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D. 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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