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系某市一无业青年,一日晚,江某酒后回家途中,看到胡某孤身一人行走,便上前挑衅,因发生争执便
问:本案中法院、公安机关、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何不当?并说明理由。
A.李某与王某有矛盾,一日李某纠集刘某等人与王某及其亲属进行打斗
B.刘某一日酒后追逐一名陌生年轻女子
C.李某经常在其家小区周围任意损毁小区业主车辆,见车就用小刀在车身划字
D.谢某因下水管道漏水一事,与其楼上邻居江某产生纠纷。一日,谢某见江某的轿车停在楼下,便产生报复心理,用小刀划损江某车辆
A.无业青年刘某平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一日他纠集了七八个同伙,去一个小饭馆收保护费,老板不同意,他们就对老板一顿拳打脚踢,情节严重
B.陈某陪女朋友在商场逛街,刚出商场就被一小孩纠缠,向他们乞讨要钱,陈某对着小孩就是一顿拳脚相加。后查明该小孩被殴打时,刚满12周岁
C.宋某以介绍工作的名义,欺骗同村两名14周岁的儿童摆摊乞讨,以满足宋某的奢侈生活
D.张某因抄近道赶路,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后被及时制止
被告人刘某,男,31岁。被告人江某,女,29岁,系刘某之妻。2000年11月21日晚,杨某(女,20岁,另案处理)在刘某家卧室内,盗走人民币5000元。案发后,刘某为图报复,伙同其妻江某向公安机关谎报被盗人民币84500元,并指使李某(男,38岁,另案处理)为其作了伪证。
本案在对刘、江行为定性问题上,有以下不同意见:①诬告陷害罪。②伪证罪。③妨害作证罪。④不构成犯罪。
问:你赞同哪种意见?为什么?
A.甲虽不是在编监管人员,但其行为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B.甲帮助江某脱逃,应当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
C.甲擅自将江某放走使江某逃避处罚,甲应当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D.甲利用自己履行监管职责的便利将江某放走,构成滥用职权罪
问: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有哪些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犯罪未遂
A.民警开枪前应先予警告陆某,警告无效再开枪
B.民警不应使用武器
C.民警应开枪打陆某持刀的手,不应打其大腿
D.民警应该使用制服性警械来制服陆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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