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中,上市公司不存在的行为有()Ⅰ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Ⅱ 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进行纠正Ⅲ 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Ⅳ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做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A.ⅠⅡⅢ
B.ⅠⅡⅢ Ⅳ
C.ⅠⅡⅣ
D.ⅡⅢ 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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