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照成本分摊协议实际分摊的研发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按照成本分摊协议实际分摊的研发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按照成本分摊协议实际分摊的研发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B、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中介机构的鉴定意见书
C、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扣除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D、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的,如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设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
A.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B.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不得进行加计扣除
C.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
D.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E.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律不得低于10年
A.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B.对氽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不得进行加计扣除
C.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办法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
D.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E.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A.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B.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受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方不得进行加计扣除
C.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D.企业集团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A.降低交易费用
B.优势互补
C.实现规模经济
D.财务协同
A.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所发生的服务费在集团内仅仅作为资金的转移,不确认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
B.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C. 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只能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的方式
D. 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可以在税前扣除
A.研发人员薪酬
B.折旧摊销等间接费用,特别是企业所属研究院的间接费用
C.中试和工业(现场)试验的检维修
D.原材料
A.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B.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C.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D.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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