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某企业(甲方)是专门生产精密机床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企业,与北京某国有独资
A. 事业部制组织结构
B. 职能制组织结构
C. 战略业务单位组织结构
D. 矩阵制组织结构
【解释】本题涉及的旅游合同和居间合同2013年教材已经删除,但该题还是建议考生看一看。 甲妻因车祸去世,甲继承两居室房屋一套,但未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料理完亡妻后事,甲决定外出散心。 甲报名参加了乙旅行社组织的海滨三日游。其间,甲随团到海滨浴场游泳。该海滨浴场深水区时有水母伤人事件发生,但知悉此事的乙旅行社只是简单要求游客不要游离浅水区,未提及水母之事。甲独自一人游到深水区,不幸遭水母攻击,多处被蛰伤。甲为此花去医药费3万元。甲向乙旅行社索赔,遭拒。乙旅行社拒赔的理由有二:一是在旅行团出发前,该旅行社已经声明:“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本社概不负责。”二是该旅行社已告知游客不要游离浅水区,甲无视于此而被蜇伤,应自负其责。 经过上述事件后,甲决意改换生活环境,遂委托丙房地产中介公司(简称丙公司)为其继承所得的两居室房屋寻找买主。双方约定,房屋售出后,甲向丙公司支付房价款的2%作为报酬。同时,甲亦在二手房交易网上发布了售房信息。不久,丁经由丙公司介绍,与甲以100万元的价格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次日,戊从网上获知甲发布的售房信息,遂向甲表示愿意购买。经协商,双方以120万元成交,并订立了买卖合同。 甲、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丙公司要求甲支付2万元的报酬以及为寻找买主而支出的交通及通讯费用300元。甲予以拒绝。 戊事后感觉甲的房屋售价偏高,心生悔意。在获悉此前甲已将该房卖给丁后,戊遂以此为由,主张自己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要求: (1)甲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是否取得了亡妻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乙旅行社关于“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本社概不负责”的声明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要求乙旅行社赔偿医药费?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2万元报酬?并说明理由。 (5)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为寻找买主而支出的300元费用?并说明理由。 (6)戊能否以此前甲已将房屋卖给丁为由,主张自己与甲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7)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主,除了买卖合同须有效外,甲还需办理哪些房屋登记手续?并分别说明理由。
新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路桥建设;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6000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资产总额为1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75600万元,净资产为50400万元;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6%、6.8%、11.1%。
新桥公司拟计划发行9800万元4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按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的1%执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拟为自发行之日起9个月后可转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该转股价格确定之后,在转股期内,无论公司股份是否发生变动,都不再作任何调整。
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案进行审议后的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200万股,占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赞成票为1092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反对票为7280万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 2006年11月,新桥公司现任董事长李某在任职期间因违规抛售所持本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2006年12月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某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新桥公司2006年度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所涉及事项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
要求:根据上述提示的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新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董事会拟订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是否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2)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利率水平和转为股票的期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和对转股价格不作任何调整的说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新桥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的表决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5)董事长李某和董事会秘书王的行为是否对本次发行可转变公司债券构成实质性障碍?并说明理由。
(6)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否对本次发行可转变公司债券构成实质性障碍?并分别说明理由。
2006年1月10日,经A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程转包给C公司。
2006年2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甲银行借款 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甲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06年4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给A公司,但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006年9月10日,B公司以A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商品楼拍卖受偿。甲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6年9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中发现:(1)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但在2006年4月1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2)A、B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标的额为8000万元,但双方事后另行订立的合同标的额为7000万元;(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4)A公司与王某于2006年3月1日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条件。3月 10日,王某向A公司交付了全部购房款200万元,A公司亦接受,但双方当事人—直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5)A、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该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应当如何结算?并说明理由。
(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A公司在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时,其计算标准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5)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在B公司与甲银行均要求对该商品楼行使受偿权利的情况下,谁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并说明理由。
(7)B公司于9月10日对A公司提起诉讼,其优先权是否消灭?并说明理由。
(8)A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山。
(9)B公司在行使优先权时能否对抗买之房人王某?并说明理由。
(10)A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是否应支付利息?如果需要支付利息,从何日开始计算,其计算的标准如何确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的转租行为是否有效?是否违约?
(2)张某是否有权要求赵某向其承担违约责任?张某能否收回房屋?
(3)赵某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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