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防抢劫工作暂行规定》,执行运钞任务时,每辆运钞车武装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人
A.2
B.3
C.4
D.5
- · 有3位网友选择 B,占比37.5%
- · 有2位网友选择 C,占比25%
- · 有2位网友选择 D,占比25%
- · 有1位网友选择 A,占比12.5%
A.2
B.3
C.4
D.5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A、所谓对财产的保护,除对权利人财产权本身的保护外,更重要的是对权利人利用财产的保护;侵犯财产罪中的取得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必要;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排除意思不限于永久剥夺公私财产的意思,而是打到了可罚程度的妨害他人利用财产的意思;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财物的本来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的意思,而是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A项表述符合学理侵犯财产类犯罪中非法占有的表述,即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故A项正确。
B、B项,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暴力的方法进行取财,而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是以平和的方式进行取财。对于财产的侵夺,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罪的差别体现在行为方式及其体现出来的主观恶性上,关于对财产权益的侵害方面,应当认为目的是相同的,即排除原权利人对财产的权利及使财产能为己所有,故B项正确。
C、C项,如上所述,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郑某等人在劫取面包车的行为发生后,便已经实现了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即当郑某盗窃面包车行为完成之时,其已侵害面包车所有权人对面包车的合法财产性权利;将面包车劫取后,利用面包车跟踪运钞车等,已经利用并发挥面包车运输的这一功能,所以已经成立非法占有。故其事后是否将面包车损毁不影响郑某等人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故C项正确。
D、D项,在郑某等人劫取面包车成功之后,侵害面包车所有权人权利的行为便已经完成,面包车所有权人的财产权所遭受的侵害已为既定事实。所以郑某等人是否损毁面包车的行为,并不会再造成面包车所有权人法益的侵害,因为该法益在之前已被侵害,此时已无二次侵害的可能性。所以郑某等人毁车的行为并未侵害现实的法益,所以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所以,D项正确。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A.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B.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
C.抢劫银行办公用品的
D.抢劫银行的职员乘用的交通工具的
A.提高警惕不予理睬
B.记清车号上报单位
C.提高警惕做好准备
D.联系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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