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医保服务协议》中规定,医院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长沙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追回并予以四倍拒付违约违规费用。()
A.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未严格执行医保目录政策
B.高套项目收费标准收费
C.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D.其他应予以四倍拒付违约违规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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