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机器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1)甲公司2015年研究新产品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8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5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1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340万元,甲公司该无形资产于2015年7月1日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摊销。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该项业务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0.38万元。
(2)甲公司于2015年1月2日用银行存款从证券市场上购入乙公司(系上市公司)股票10000万股,并准备长期持有,每股购入价格为1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300万元,占乙公司股份的25%,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2015年1月2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均为400000万元。乙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2015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每股市价为15万元。甲公司将取得的乙公司的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假定甲公司和乙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对此项业务,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①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150000万元。
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00万元。
③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5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上述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该业务及其序号);如不正确,请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