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中铁四人〔2017〕662号)规定:发生(),对事故单位处以200万元罚
《中铁四局集团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中铁四人〔2017〕662号)规定:发生(),对事故单位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对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处分,并各处以1万元罚款。
A直接经济损失在60~150(含)万元的质量责任事故;
B直接经济损失在20~120(含)万元的质量责任事故;
C直接经济损失在30~120(含)万元的质量责任事故;
D直接经济损失在30~120(不含)万元的质量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