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1995年11月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简易人身保险30年期10份,约定保险费每月10日分期交付。1997年7月10日李某因下岗无力按期交付保险费,8月10日仍未交付。10月5日外出时遇车祸身亡。保险人应选择的处理方式是()。
A.因超过宽限期限而拒绝给付
B.因未按时交付保险费而解除合同
C.虽未交足2年保险费但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D.因合同成立不足2年而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A.因超过宽限期限而拒绝给付
B.因未按时交付保险费而解除合同
C.虽未交足2年保险费但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D.因合同成立不足2年而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问:
王某于2001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2003年1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周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王某于2001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2003年1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周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998年12月,李先生的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简易人身险,每个职工150份(5年期),月缴保险费30元。2000年5月,该单位职工李先生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他的家人带着单位开出的介绍信及相关的证明资料,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保险公司在查验这些单证时,发现被保险人李先生投保时所填写的年龄与其户口簿上所登记的不一致,投保单上所填写的64岁显然是不真实的。实际上,投保时李先生已有67岁,超出了简易人身险条款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65岁)。于是,保险公司以单位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已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为理由,拒付该笔保险金,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该单位退还了李先生的保险费。
A.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并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B.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C.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D.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
B.2000元
C.1000元
D.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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