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厂甲公司、乙公司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化工原材料香精,税控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税款5100元;
(2)将原材料验收后交运输公司运送到乙化妆品制造厂(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成香水精,支付运输公司运费800元,取得运费发票;
(3)乙公司为加工该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辅料,取得税务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00元,税款150
(1)外购化工原材料香精,税控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税款5100元;
(2)将原材料验收后交运输公司运送到乙化妆品制造厂(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成香水精,支付运输公司运费800元,取得运费发票;
(3)乙公司为加工该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辅料,取得税务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00元,税款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