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无论法人股东还是自然人股东,都可以无税将“直接持股模式”变为“间接持股模式”
B、自然人股东的运用着眼于避免股息红利所得,而法人股东的运用则着眼于公司架构调整,以及反向收购借壳上市
C、无论法人股东,还是自然人股东,都可以应用于增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D、法人股东的运用必须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所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特别要注意两个比例,即: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而自然人股东根据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的规定,无论股权比例是多少,只要将股权进行投资,其评估增值都可以暂时不实现。
A.70%
B.50%
C.60%
D.80%
问题内容:我是一外国企业,持有国内居民企业股权,2008年11月,与另一居民企业签订协议进行股权置换。2009年12月,总局发了国税函[2009]6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有几个问题不明确,请教如下:
1、置换双方无关联关系,置换时对股权都作了评估,协议作价同评估价有1%左右的差异,请问确定股权转让收入以评估价还是协议作价为准?2、按698号文件规定,股权成本以美元计算,但置换时价款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请问换算为美元时,以哪天的汇率计算?(是协议签订日,还是纳税日或其他)
3、698号文件2009年12月出台,但从2008年1月执行,以前置换时,双方都按成本价转让,无股权转让收益,所以未申报纳税。现在按美元算,将有收益要交所得税,请问现在申报纳税有无滞纳金,如有,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7〕207号)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境外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有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包括转让给具有上述股权关系的境内投资公司的,可按股权成本价转让,由于不产生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不计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现在是否继续有效?
A.《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B.《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C.《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D.《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A.2012
B.2010
C.2011
D.2013
A.40%
B.50%
C.50%
D.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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