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池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A、B、C三种电池的生产过程能力进行评估。经随机抽样并计算,得出如下数据:A电池的过程能力指数为1.8,B电池的过程能力指数为0.7,C电池的设计寿命要求不低于8500小时,随机抽取的该电池样本的平均寿命为8860小时,样本标准偏差为120小时。C电池的过程能力指数为()
A.0.83
B.1.00
C.1.20
D.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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