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化妆品,2018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A型化
某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2008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空运方式从境外进口化妆品一批。该批化妆品境外成交价格加运费折合人民币200万元。经海关审查,公司申报的完税价格未包含保险费。公司的解释是相关费用无法确定。海关对此依法进行调整征税,甲公司获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2)将上月进口的化工原料价值100万元全部发往乙公司委托加工化妆品,支付加工费2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继续加工成另一型号的化妆品,加工完成后,20%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其余80%内销取得含税销售额257.4万元。
(说明:假设进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5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A、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3.4万元
B、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万元
C、甲企业10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52.56万元
D、甲企业10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45.12万元
(1)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2万元,公司按规定向海关缴纳了关税、消费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
(2)将一批新研发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该批化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75万元。
(3)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化妆品,提供材料成本为86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5万元,当月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乙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关税税率25%。
要求:
A、(80+5)×15%
B、80×(1+5%)×15%
C、(80+5)÷(1-15%)×15%
D、80×(1+5%)÷(1-15%)×15%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普通护肤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生产销售。2012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一批香粉,支付国外买价20万元,到达我国输入地起卸口岸之前的运输费用3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完税之后海关放行,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2)将本月进口的香粉全部发往乙公司委托加工高档护肤品,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3)将加工收回的高档护肤品8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20%发给职工作为福利。
(4)从丙酒厂购进酒精30吨,每吨不含增值税价款3万元,取得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90万元,增值税为15.3万元。
(5)生产领用当月购进的10吨酒精生产香水,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价款2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6)销售普通护肤品,取得含税销售额50万元。
相关资料:假设进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5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A、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B、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用于股东分配
C、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无偿捐赠
D、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
A、借:固定资产 1650 贷:银行存款 1650
B、借:固定资产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0 贷:银行存款 1650
C、借:固定资产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 ——待抵扣进项税额 60 贷:银行存款 1650
D、借:固定资产 1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0 ——待抵扣进项税额 60 贷:银行存款 1710
A、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 贷:原材料 9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00
B、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9919 贷:原材料 9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19
C、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9100 贷:原材料 9100
D、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900 贷:原材料 900
A、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400 贷:本年利润 203400 银行存款 20000
B、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400 贷:营业外收入 203400 银行存款 20000
C、借:原材料 198348.6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051.38 贷:本年利润 203400 银行存款 20000
D、借:原材料 198348.6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051.38 贷:营业外收入 203400 银行存款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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