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16岁,学生。2005年5月13日就诊。
主诉:左大腿下段疼痛,伴高热7天。7天前患者感左大腿下段剧痛,尤以夜间为甚,左下肢不能活动,伴发热,恶寒,全身不适,口干,大便结,小便黄。
查:左下肢下段近膝关节处稍红肿,压痛明显。股骨下段有叩痛,舌红苔黄,脉弦数。
主诉:左大腿下段疼痛,伴高热7天。7天前患者感左大腿下段剧痛,尤以夜间为甚,左下肢不能活动,伴发热,恶寒,全身不适,口干,大便结,小便黄。
查:左下肢下段近膝关节处稍红肿,压痛明显。股骨下段有叩痛,舌红苔黄,脉弦数。
的两人由友情产生了恋情。2010年5月4日下午王某、习某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山上玩耍,喝了不少酒,习某让王某回家,王某说:太迟了,今晚回去也是被父母殴打,明天回去也是打,干脆不回去了,习某要求与王某发生关系,王某起初不愿意。后来看到习某很生气,便不再坚持,与习某发生了关系。次日回家遭父母痛斥,被迫说出了自己与习某的关系。王父遂将习某带至家中盘问,并要求习某的父母前来谈判,未果,王父报警,警方以习某涉嫌强奸将其刑事拘留。
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能否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什么?
A.张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因其尚处于考验期,由二审法院交由指定监狱执行
B.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应由公安机关依法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C.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但由于未成年,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D.崔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何某(男,35岁)是某企业老总,王某(女,25岁)是某报社编辑,双方自由恋爱后于2005年3月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何某某(2岁)。双方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何某便经常将王某关押在卧室,不准其随意出行。后王某携小孩逃回娘家,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09年5月何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何某某由其抚养,王某出庭应诉不同意将小孩归男方抚养。
(1)何某经常将王某关押在家中卧室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A、构成
B、不构成
(2)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下面婚生子何某某的抚养权归属及理由正确的是?
A、应判给男方,因为何某某也是男孩,随父亲生活更有利于小孩成长
B、应判给女方,因何某存在暴力行为不宜抚养子女且王某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C、应判给男方,因为男方经济基础好
D、应判给女方,因为女方年轻
(3)王某要求何某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应否予以支持?
A、应当支持,何某存在暴力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
B、不应支持,夫妻双方是平等的
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
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
王某,女,24岁,某市幼儿园教师。
某日上午10时,王某带4名幼儿外出游玩。其中一幼儿李某(男,5岁)失足掉人路旁粪坑。王某见状惊惶失措,但不肯跳人粪坑中救人,只是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有一学生张某(男,16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即跑到粪坑边观看,并同王某在附近找到一根小竹竿,探测粪坑深浅,测得粪水深约68公分,但王、张二人嫌粪水太臭,不肯跳人粪坑内抢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声呼救。最后,农民吴某闻声赶来跳下粪坑抢救,但为时已晚,幼儿被救上来时,已经停止呼吸。
问:王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A.陈某可以找到王某,撤销买卖合同
B.陈某应当于2006年5月1日前行使撤销权
C.即使发生不可抗力,陈某不能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期限也不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D.陈某超过撤销权期限不行使的,胜诉权消灭
A.赵某因抚育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王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
A.小敏盗窃的事实
B.小敏的年龄
C.2005年劳动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小敏犯罪后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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