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行曾收到香港地区某金融公司开出的以海南某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金额为USD 992000.00,出口
A.如张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 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王海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受案人民法院不可直接向甲公司在内地设的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香港投资者邓某以(香港)联威公司名义、内地投资者吴某以弘业公司(内资)名义,拟共同投资在广州市设立新雅图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雅图公司”),邓某出资2000万元,吴某出资1000万元,由邓某担任董事长,吴某担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2010年8月1日,双方以联威公司和弘业公司名义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由吴某负责办理报批手续。 2011年3月1日,审批机关正式批准了《投资协议》,2011年3月10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新雅图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此时新雅图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出资款;2011年4月 1日,邓某和吴某将各自出资全部存入新雅图公司账户。 2012年5月10日,邓某以其与吴某之间冲突激烈,信任基础已经完全破裂,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邓某的诉讼请求。邓某不服,以本案涉及香港籍投资者,应当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为由提起上诉。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新雅图公司由邓某担任董事长,吴某担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请指出《投资协议》的成立和生效时间。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新雅图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出资款的情况下,向新雅图公司颁发营业执照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人民法院驳回邓某的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邓某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乙公司诉称:被告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已经被告承兑,到期应无条件支付。被告作为票据债务人,应依《票据法》的规定,向我公司支付拒付的汇票,并承担利息。
甲公司辩称:原告货物出现了质量问题,我公司提出了质量异议,并要求退回我公司开出的汇票。我公司作为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故我公司拒绝履行票据义务是合理的。针对本案的争议,请回答下列问题。
票据抗辩与民法上的抗辩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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