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和终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律师事务所到经济欠发达的市、县设立分所的,派驻专职律师可以降至1至2名
B.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所规定设立分所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分所应当终止
C.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不得申请设立分所
D.分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6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1年的,应当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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