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与继承性是否矛盾?(考研)
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与继承性是否矛盾?(考研)
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与继承性是否矛盾?(考研)
A.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针对的主要是法的阶级意志内容
B.社会主义法的继承性针对的主要是技术性等内容
C.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针对的主要是法的社会政治内容
D.社会主义法的继承性针对的主要是本国历史的优秀法律成果
A.创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必须摧毁国民党的旧法统。
B.既然法有继承性,就应该对国民党的旧法统进行批判的保留。
C.法律规范就其自身来讲是无所谓阶级性的。
D.社会主义法律废除的是旧法中的社会政治内容,而对其专门法律内容可以赋予新的社会政治内容而保留。
下列有关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的阶级性并不排斥法的继承性,社会主义法可以而且必然要借鉴资本主义法和其他类型的法
B.法的继承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法律术语、技术、形式、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等
C.法的继承体现时间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
D.法的移植以供体(被移植的法)和受体(接受移植的法)之间存在着共同性,即受同一规律的支配、互不排斥,可互相吸纳为前提,故法的移植的范围仅限于外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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