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检验证书是否一定要注明检验日期? 案情 国内A公司向德国B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单据提交议付行审核后
案例 检验证书是否一定要注明检验日期?
案情
国内A公司向德国B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单据提交议付行审核后未发现不符点,于是议付行将单据寄给德国某开证行,开证行审单后,发现检验证书没有注明检验日期,遂提出拒付。
案例 检验证书是否一定要注明检验日期?
案情
国内A公司向德国B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单据提交议付行审核后未发现不符点,于是议付行将单据寄给德国某开证行,开证行审单后,发现检验证书没有注明检验日期,遂提出拒付。
案情
我国某银行收到国外开来信用证,其中有下述条款:(1) 检验证书于货物装运前开立并由开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该签字必须由开证行检验;(2) 货物只能待开证申请人指定的船只并由开证行给通知行加押修改后装运,该加押修改必须随同正本单据提交议付。该信用证对出口商有怎样的风险?出口商应否接受该信用证?
进口方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一批进口货物,信用证规定议付时需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货到后,进口商委托检验发现,出口货物质量不符合同规定。同时发现,卖方提交议付单据仅有重量书,没有单独的净重证书,故通知开证银行拒付。而押汇银行称重量单即为检验员的净重证明,因此要求开证行付款。请问,开证行可否拒付?
案情
I银行开立了一张不可撤销信用证,经由通知行A通知给了受益人。该信用证对单据方面的要求如下:
1.商业发票;
2.装箱单;
3.由SSS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书;
4.海运提单表明货物从PPP港运至DDD港,提单做成开证行抬头。
受益人在货物出运后将全套单据送至A行议付,A行审单后指出下列不符点:
1.检验证书的出单日期迟于货物装运日,并且未能指明具体货物的检验日期。
2.装箱单上端末印有受益人公司、地址等文字,且装箱单未经受益人签署。
3.提示了运输行收据而不是信用证上所要求的提单。
A行将上述不符点通知受益人,受益人要求其电传I行求其授权付款。
I行与申请人联系后,申请人不愿取消此不符点。因为,他不能确定该批货物是否确已适当检验过?货物是否已出运?除非授权其在货到后检验货物,检验结果表明货物完好无损,否则他将拒绝付款。I行告诉A行其决定拒绝付款的决定,并保留单据听候指示。
案例(纯属虚构):
A公司以CFR条件对法国出口一批小五金工具。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30天内检验,买方有权凭检验结果提出索赔。我A公司按期发货,法国客户按期凭单支付了货款。可半年后,我A公司收到法国客户的索赔文件,上称上述小五金工具有70%已锈损,并附有法国某内地一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
你认为我方是否可拒绝法国客户的索赔要求?
某公司自A港装运冷冻鱼50公吨(散装),重量经过检验机构公证无误。到目的港卸货后,经公证机构检验全部重量为48公吨,短少2公吨。请问,投保什么险种可获赔偿?承运人是否应对短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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