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科成本副职或金科成本正职使用合作方成本管理系统的,应与合作方沟通开通公司派驻成本人员在该项目的所有涉及成本的工作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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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动态总成本出现超支需要追加的,以单项目单次维度涉及处罚的,针对合资合作金科成本操盘的项目,成本管理职能将追加成本事项及罚款处理方案提报董事会进行决策,以董事会决议为准
B.未按授权审批非直接成本(财务费、营销费、管理费)串费到直接投资成本,处罚6万,处罚项目总承担30%,直接投资成本科目的责任部门承担70%
C.串费项及科目转结金科独资项目按本条执行,合资合作金科成本操盘的项目,成本管理职能将事项及罚款处理方案提报董事会进行决策,以董事会决议为准
D.动态总成本出现超支需要追加的,以单项目单次维度进行处罚,其中(超支金额≤500万,超支≤0.5%)min处罚金额3万
E.超支金额2000万(含)以下的:原则上处罚执行总10%、项目总20%,超支责任部门承担70%
A.段领导班子成员
B.职教科、收入科专业管理人员
C.各车队(间)管理人员(党政正职、副职、指导车长)
D.安全科、乘务科负责人
A.城市维护模板
B.片区维护模板
C.项目维护模板
D.集团维护模板
A.部级正职:总警监
B.厅(局)级副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C.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D.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A.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B.以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该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
C.长期投资在持有期间采用权益法核算
D.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应将实际收到的金额与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不需要减少“非流动资产基 金——长期投资”科目的金额
A.部级正职:总警监
B.厅(局)级副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C.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D.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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