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业主不可以任意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 · 有5位网友选择 错,占比50%
- · 有5位网友选择 对,占比50%
A、不可以;60
B、不可以;90
C、可以;60
D、可以;90
A.A.十日
B.B.十五日
C.C.三十日
D.D.六十日
B、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九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C、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D、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不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A.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B.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单个业主或部分业主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C.业土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并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的,法院可予以支持
D.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为了保护您的账号安全,请在“简答题”公众号进行验证,点击“官网服务”-“账号验证”后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验证成功后方可继续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