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8月,甲银行与乙厂签订借款合同,由甲银行借款30万元给乙厂,借款期限6个月,用于购原辅材料,丙厂为其担保,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后2年。借款到期后,乙厂偿还了5万元,尚欠25万元及利息。后乙厂没有偿还,丙厂也未承担担保责任。1999年,甲银行与乙厂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银行借款25万元给乙厂,借款用途贷新还旧、购原材料。但在借款合同上仅写明购原材料。该笔借款由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甲银行将25万元款项划人乙厂账户,后又从该账户划走,用于偿还乙厂所欠旧贷。届期,乙厂无力偿还借款,甲银行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以不知系新贷还旧贷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对25万元新贷,丁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
B.对25万元新贷,丁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C.对25万元新贷,丙厂应承担担保责任
D.对25万元新贷,丙厂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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