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特快专递出一份合同要约,要约信函的落款时间为2006年9月1日,从邮戳上看,邮件寄出的时间是2006年9月2日,邮件到达乙公司的时间是2006年9月3日。由于邮件到达的当天,乙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外出磋商合同,其在邮件到达的第二天才拆开阅读。则关于本案,此要约意思表示生效的时间为:
A.2006年9月1日
B.2006年9月2日
C.2006年9月3日
D.200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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