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王甲发现其父母的房产已于1999年登记在其兄王乙的名下,于是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更正登记,要求继承该房产。房屋记机构查阅原始档案后发现,在其兄王乙申请登记时,提交的继承人材料中没有王甲的名字,也没有王甲放弃继承权的材料。王乙认为自己继承房产已经二十年了,过了诉讼时效,不同意王甲继承父母的房产,也不同意办理更正登记。于是王甲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产的异议登记。异议登记以后,王甲一直未出现,其是否已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或驳回其诉讼请求,房屋登记机构无从知晓。两个月后,王乙决定转让该房屋,发现有异议登记的存在无法办理转移登记,于是要求注销异议登记,但未提供法院是否受理或驳回王乙诉讼请求的证明材料。王甲申请更正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
A.申请书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王乙同意更在的证明
D.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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