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银行业务是指建行根据与中国境内外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签署代理协议,代理委托银行办理相关商业银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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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到沈阳工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系本行开户单位乳品厂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款项17000元,审核后付款。
2. 开户单位建材厂一笔银行承兑汇票将到期,应收取票款80000元,但该账户只有50000元,其余款项转为贷款。
3. 摊销无形资产原值2000元。
4. 开户单位钢铁厂申请签发银行汇票154000元。
5. 收到开户单位钢铁厂交存支票及进账单,金额48000元,签发人为本市建行开户的房地产公司,提出交换后未退票,为钢铁厂收款。
6. 银行将研发一项专有技术的费用化支出25000元转为当期损益。
7. 收到大庆农行寄来的银行汇票解讫通知,结算金额89000元,为开户单位结清票款,原汇票金额90000元。
8. 开户单位钢铁厂持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申请贴现,汇票金额250000元,贴现息2400元,审核后予以办理。
9. 结转本期利润贷方余额2000000元。
10. 从利润中提取公益金40000元。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A. 建行接收到的电子支付指令信息不明确、不完整或无法辨
B. 客户账户存款余额不足
C. 客户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D. 客户不按照甲方《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手续和权限办理业务E.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建行的情况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未按约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建行状告23名欠贷毕业生
由于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国家助学贷款,2005年12月28日,中国石油大学的23名毕业生被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告上了法庭。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的诉状,2000~2002年,该行陆续与当时是中国石油大学学生的23名被告签署了《信用助学借款合同》,23名学生向银行分别借了数额不等的助学贷款。按照约定,23名学生须从毕业当年9月起开始分期偿还借款本息。该借款合同签定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如约向23名学生发放了全部贷款,但这些学生毕业后却没有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中国建设银行认为,23名毕业生的行为严重侵犯了银行的合法权益,遂将他们诉至法院,要求23名被告归还所借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这23名被起诉的毕业生来自全国不同的省份,毕业前他们分布在中国石油大学不同的年级与系科。他们大部分家在农村。23名毕业生中,拖欠的最高借款额为3.6万余元,最低的3000余元。他们留给银行的联系地址大多为原籍住址,其中有9名学生因读研等原因,所留地址仍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区的校址。目前,这些学生都很难被联系到。据了解,中国建设银行已停止对中国石油大学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根据案例,谈谈大学生与诚信道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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