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份生产并销售卷烟500箱,每标准箱售价12500元(不含税);同期从收购部门
A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份生产并销售卷烟500箱,每标准箱售价12500元(不含税);同期从收购部门购入烟叶40万元,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30万元;收回烟丝的50%,按成本价加价10%用于对外销售,余下的50%用于连续加工成卷烟出售。试计算A、B卷烟厂各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A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份生产并销售卷烟500箱,每标准箱售价12500元(不含税);同期从收购部门购入烟叶40万元,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30万元;收回烟丝的50%,按成本价加价10%用于对外销售,余下的50%用于连续加工成卷烟出售。试计算A、B卷烟厂各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7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30000元。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费1000元,装卸费500元,并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
(2)将成本为35882元的烟叶直接运往乙企业(位于县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850元,乙企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3)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00元,80%用于生产A牌卷烟,本月销售卷烟17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16500元。
(4)企业职工浴池领用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取得普通发票的劳保用品,成本8600元,领用从一般纳税人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法的运输发票的煤炭,成本32360元(包括买价30000元,运输成本l860元,装卸费500元)。
(A牌卷烟的不含增值税调拨价为98元/条,本月取得的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企业收购烟叶业务中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加工烟丝的消费税税额。
(3)甲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税额。
(4)甲卷烟厂本月应纳增值税。
(5)甲卷烟厂本月准予抵扣的烟丝的消费税。
(6)甲卷烟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月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
(3)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4)销售外购已税烟丝5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提示: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4%)。
要求:
(1)计算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2)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3)计算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额;
(4)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红河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从金星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 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装卸费0.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3) 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4) 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 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 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提示: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定额税率150元/箱)
要求:
(1) 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 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一)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3月有关业务如下:
(1)进口一批烟丝,成交价格8万元,发生境外运费及保险费2万元,关税税率为20%,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放行,本月生产A品牌卷烟领用10%。
(2)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价款20万元、运费3万元,缴纳烟叶税4.4万元,并取得收购凭证和运费发票。从某生产企业购进烟丝,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5万元、税额2.55万元,本月生产A品牌卷烟领用40%。从供销社(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万元,本月生产A品牌卷烟领用20%。
(3)销售给专卖商店A品牌卷烟50标准箱,由于货款回笼及时,根据合同规定,给予专卖商店2%折扣,卷烟厂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5万元;支付销货运费7万元,并取得运费发票。
(4)销售4年前购买的厂房取得销售收人1400万元,该厂房购进价格1000万元,净值800万元,由于购买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款,取得违约金2万元。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取得销售收人1.5万元,该设备原值3万元,已提折旧1万元;销售不需用的外购材料取得销售收入2.34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6)用4标准箱A品牌卷烟换取一台厂部接待用商务用车。
假设外购烟丝没有期初余额,A品牌卷烟调拨价200元/条,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79.进口环节应纳税金()万元。
A.6.1 1 B.6.70 C.8.04 D.10.05
A.114
B.118
C.1.12
D.1.22
A.50×13%=6.5
B.50×9%=4.5
C.(50+5)×(1+20%)×9%=5.94
D.(50+5)×(1+20%)×13%=8.58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0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进A种烟丝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 000元,供货方代垫运费1 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及运费已付,取得的运费发票注明运费600元、建设基金200元、保管费100元、装卸费100元;A种烟丝本月有一半被生产甲、乙两种卷烟所耗用。 (2)购进B种烟丝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 000元,款项已付,材料尚未入库。 (3)购进机器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51 000元,款已支付,支付安装费30 000元,设备已投入使用。 (4)接受某公司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17 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5)上月购人的A种烟丝因火灾损失30 000元,等待处理。 (6)销售甲类卷烟8箱,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 000元。 (7)以自产乙类卷烟2箱10 000元(成本价)赠送友好单位。 (8)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烟叶,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金额200 000元。 (9)将收购的烟叶一t00 000元(收购价)发往丙企业,委托丙企业加工烟丝,支付加工费5 000元,增值税850元,丙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取得丙企业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 (10)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80 000元,增值税30 600元。 要求: (1)计算烟厂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2)计算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烟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已知成本利润率为10%,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箱(50 000支)150元,比例税率为56%(甲种卷烟每标准条对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和36%(乙种卷烟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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