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自编发非模板催收类短信给欠款人(或联系人),使用未经批准的催收方式,如网络催收(包括但不限于QQ、微博、论坛、邮箱等),实际催收员、业务主管、业务经理的处罚标准分别是()
A.200元/单100元/单50元/单
B.500元/单400元/单300元/单
C.100元/单50元/单20元/单
- · 有4位网友选择 B,占比40%
- · 有3位网友选择 A,占比30%
- · 有3位网友选择 C,占比30%
A.200元/单100元/单50元/单
B.500元/单400元/单300元/单
C.100元/单50元/单20元/单
文明处理短信()
A编发短信用语规范、表意清晰,短信内容后应留姓名。
B编发短信用语规范、表意清晰,短信内容后不必留姓名
A.法务催收
B. 委外催收
C. 短信催收
D. 上门催收
A.短信提示、电话提示、电话催收、上门催收、信函催收、司法催收
B.电话提示、短信提示、电话催收、上门催收、信函催收、司法催收
C.短信提示、电话提示、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司法催收
D.短信提示、电话提示、电话催收、信函催收、司法催收、上门催收
A.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客户催收
B. 及时约见客户或上门催收,发送书面催收通知单
C. 可按规定及时提起诉讼
D. 暂时不用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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