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某百货商场系一般纳税人,经省人民银行批准,持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饰品柜台经营金银首饰、钻石
(1)销售金项链100条,收入(含税,下同)95830元;
(2)售出金戒指50枚,收入39000元;
(3)售出镀金首饰若干枚,收入3800元;
(4)售出包金首饰,收入2400元;
(5)为调剂品种,售给某商店(无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金戒指50枚,售价33000元。
要求:计算该柜台当月应缴消费税、增值税,并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1)销售金项链100条,收入(含税,下同)95830元;
(2)售出金戒指50枚,收入39000元;
(3)售出镀金首饰若干枚,收入3800元;
(4)售出包金首饰,收入2400元;
(5)为调剂品种,售给某商店(无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金戒指50枚,售价33000元。
要求:计算该柜台当月应缴消费税、增值税,并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A.企业按规定为自有小汽车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B.企业扩大经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的租赁费,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C.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D.企业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甲企业某月发生如下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业务:
1.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出让金200万元;
2.某单位因无力偿还甲企业债务,双方协商,该单位以自有原值为50万元的房产抵偿甲企业60万元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需要,甲企业用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与另一企业价值170万元的房屋交换,支付差价款70万元;
4.购买房屋一幢,成交价格为800万元;
5.接受某国有企业以房产投资入股,房产市场价值为140万元。
企业应纳契税计算如下:
1.应纳税额=200×4%=8(万元)
2.应纳税额=50×4%=2(万元)
3.应纳税额=170×4%=6.8(万元)
4.应纳税额=800×4%=32(万元)
5.接受房产投资入股,不需纳税。
应纳契税合计=8+2+6.8+32=48.8(万元)
分析要求:上述计算是否正确,请指出其错误并说明理由(税率为4%)。
甲企业于2005年投资开办,2009年元月,祥瑞税务师事务所受托代理审查该企业2008年度印花税缴纳情况。经审查有关账簿凭证,获得下列资料:
1.1月5日,与A企业签订一份以货易货合同,合同规定,甲企业以价值30万元的产品换取A企业32万元的货物作为原材料。由于种种原因,该合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
2.接受B企业委托加工产品,合同载明,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由甲企业提供,价值30万元,另收取加工费10万元,合计价款40万元。
3.2月15日,与市工商银行签订周转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为500万元,本年度在规定的限额内共借款3次,随借随还,金额分别为300万元、400万元、350万元;4月12日与C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一份,金额为100万元;5月12日,签订无息贷款合同一份,金额40万元。无息贷款合同免予贴花。
4.与C企业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一份,货物总价值100万元,保管费15万元。
5.本年度共对外捐赠财产3次,分别书立产权转移书据,其中,将财产赠给政府所立书据金额为40万元;将财产赠给另一关联企业所立书据金额为15万元;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书据金额为20万元。
6.甲企业于2005年开办时领取了下列手续: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本)、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除税务登记证于2007年度全国统一换发外,其他权利、许可证照未发生遗失或变更情况。
7.企业生产经营用账册共10本,其中,资金账簿1本账面反映年初实收资本5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年末实收资本余额600万元,资本公积余额150万元;其他营业账簿9本,其中固定资产明细账从2005年开办以来一直使用。另外还有不包括在上述10本账册范围的车间统计簿2本。
企业各项印花税额计算如下:
1.因本合同未履行,故不需贴花。
2.应纳印花税=(30+10)×0.3‰=120(元)
3.应纳印花税=(500+100+40)×0.05‰=320(元)
4.应纳印花税=15×1‰=150(元)
5.应纳印花税=15×0.5‰=75(元)
6.应纳印花税=1×5=5(元)
7.应纳印花税=[(600-500)+(150-100)]×0.5‰+10×5=800(元)
8.应纳印花税合计=120+320+150+75+5+800=1470(元)
分析要求:分析企业印花税的计算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A公司系位于某城市郊区的国有企业。近日,某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接受了该企业的委托,为其代理2009年1—6月纳税审查,在审查土地使用税纳税情况时,主要获得下列资料:A公司提供的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显示:A公司实际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其中:
1.企业内学校和医院共占地1000平方米。
2.厂区以外的公用绿化用地为5000平方米,厂区内生活小区的绿化用地600平方米。
3.2009年3月30日,A公司将一块2000平方米的土地对外出租给另一企业生产经营使用。
4.2009年4月30日,将一块900平方米的土地无偿借给某国家机关公务使用。
5.与某外商投资企业共同拥有一块面积为3000平方米的土地,其中A公司实际使用2000平方米,其余归外商投资企业使用。
6.2009年5月16日,新征用厂区附近的两块土地共计2500平方米,一块是征用的耕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另一块是征用的非耕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
7.除上述土地外,其余土地均为A公司生产经营用地。该地区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元。
企业应纳土地使用税计算如下:
1.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企业厂区的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3.应纳税额=2000×1×6÷12=1000(元)
4.应纳税额=900×1×6÷12=450(元)
5.应纳税额=2000×1÷2=1000(元)
6.应纳税额=2500×1÷12=208.33(元)
7.应纳税额=(50000-1000-5000-600-2000-900-3000-2500)×1÷2
=17500(元)
2009年1—6月份应纳土地使用税合计=1000+450+1000+208.33+17500=20158.33(元)
分析要求:上述计算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A.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B.通过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为计税基础
C.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D.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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